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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浙江大学关于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10月修订》、《浙江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等文件对学习年限的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对2009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9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5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院将终止其学位申请资格;对2008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8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已延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如2015年底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将终止学位申请。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相关学员、导师,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并将汇总名单及延期答辩人员申请表于12月底前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在网上公示拟终止名单,公示期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终止人员名单。

  根据浙大发研[2010]32号《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之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将2014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消入学资格名单于12月底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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